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湖南海利: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南海利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9-30 18:40:30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引言 ...... 3
一 、释义 ...... 3
二、律师声明 ...... 3
正 文 ...... 5
一、公司实行激励计划的条件 ...... 5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7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拟定、审议、公示相关程序 ...... 11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认 ...... 13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4
六、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14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5
八、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避表决情况 ...... 15
九、结论意见 ...... 16
引言
一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 如下特定的含义:
湖南海利/公司 指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海利
修订稿)》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海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
“171 号”文件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鉴于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暂未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对相关内容表
述进行修改,且公司在本次相关议案、公告中仍沿用“股东大会”表述,故本法律意见书亦沿用“股东大会”之表述。
二、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监事会意
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就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和遗漏。
2、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号”文件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也不对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数据测算及其影响是否恰当和准确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激励计划的条件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00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01号文)等文件批复,公司于1996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100万A股。
1996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96]字第0570号文)同意湖南海利股票于199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湖南海利”,证券代码为“600731”。
2、公司现持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786041U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洪波,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251号。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具备《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包括9名董事。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成员由外部董事组成,董事会已制定《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00号)和公司公告的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了劳动用工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并且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湖南海利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再次修订。
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再次修订。
(一)本次激励计划载明事项
经审阅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包含释义,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附则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载明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一)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稳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
共同体,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方利益的一致,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明确了实施目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

湖南海利600731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