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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8:36:02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该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11.30÷(1+0.3)=8.69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30 元/股调整为 8.69 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151×(1+0.3)
=196.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 120.80×(1+0.3)=157.0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Q=30.20×(1+0.3)=39.26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授予预留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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