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7:39:5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前,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鉴于以上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废止《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步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自法定代表人辞任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修订前 修订后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总裁的产
生、变更办法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条款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业务(发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 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
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 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 料(不含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 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 机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预焙阳极生产和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 预焙阳极生产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审批后,方可经营)。限分公司经营项目: 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限分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原索通发展有限 起人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原索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股东 公司净资产作价认购公司股份,股份总数为
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13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 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8,104,459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498,104,459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2/3 以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上决议通过,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规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有股份的类别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同等义务。 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修订前 修订后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