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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30 16:44:1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64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参会人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登记参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二、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做好出席登记,并服从会务人员的现场安排。
三、本次会议按照集中报告议案、集中发言、表决和宣读法律意见书及决议的顺序进行。
四、由于本次会议的所有资料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已于 10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报告人对议案的报告要突出主题,力求简明扼要。
五、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者提出问题,在得到大会解释后,若有疑问,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发言,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2 分钟,有关发言者不得提出与议案无关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决定讨论时间的长短。
六、请各位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
2025 年 10 月 16 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表
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 9:30
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刘江
会议议程:
序号 议程 报告人
1 宣布会议到会情况和股东会须知,会议开始 刘江
2 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董事会人数、修 黄 红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 股东发言提问及回答 参会股东
4 现场投票表决(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组成发票、 刘 江
监票、唱票、计票、统票小组)
5 宣布现场表决情况,上传现场投票情况至交易所信息公司 监事代表
工作人员
6 宣读表决(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法律意见书和股东会决议、董事 刘 江、
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见证律师
7 宣布会议结束 刘 江
议案一: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531,917,431.97 元,盈余公积金 123,023,162.30 元,资本公积金1,378,055,899.65 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以及原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于自身经营、环保、安全等因素于 2014 年关停主要经营资产,并于 2018 年进入破产清算,使得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123,023,162.30 元和资本公积金 408,894,269.67 元,两项合计 531,917,431.9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
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 969,161,629.98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减少至 0 元。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现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请予审议。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
议案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董事会
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要,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名调整为
13 名,新增 1 名职工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
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中,全文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代替“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代替“监事”。
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现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请予审议。
附件: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全文删除了“监事”、“监事会”相关表
“监事”、“监事会” 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代替 “监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代替“监
事”。
“或” 全文修订为“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意 于扩大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的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 3 月 8 日,公司经乐山市人民政府 1988 年 3 月 8 日,公司经乐山市人民政
以[乐府函(1988)字 1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 府以[乐府函(1988) 12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
设立;在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 式设立;1988 年 5 月 17 日在乐山市工商行政
1992 年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88 号]文批 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 1992 年经国家体改委
准为继续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 [体改生(1992)88 号]文批准为继续进行向社 点企业。公司已按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 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已 件,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已依法履行 按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件,对照《公 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有统一信用 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已依法履行了登记手
代码为:91511100206951207W。 续,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有统一信用代码
为:91511100206951207W。
第九条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
会聘任。 董事会聘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
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辞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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