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30 15:50:44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担保人 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持股比例
名称 (万元)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1 100.00% 180,000.00
技有限公司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2 100.00% 120,000.00
海科新 (湖北)有限公司
源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3 66.00% 120,000.00
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4 100.00% 3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源浩科”)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武汉农商行与债务人新源浩科、湖北银行与债务人新源浩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审议的担保 截至本次担 本次实际担 剩余可用担 是否关
被担保方 保前的担保 金融机构
方 额度 余额 保发生额 保额度 联担保
武汉农商行
公司 新源浩科 120,000.00 91,000.00 3,746.00 87,254.00 否
、湖北银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新源浩科的资产总额为1,468,900,077.26元,负债总额为
1,183,176,982.70元,净资产为285,723,094.56元。
2025年1-6月,新源浩科的营业收入为677,752,738.85元,利润总额为-31,835,679.82元,净利润为-
31,816,502.32元。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源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新源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新源浩科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源浩科34%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源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新源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武汉农商行与新源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方: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金额:按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96.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18个月。
(二)公司为湖北银行与新源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
3、被担保方: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75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246,7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9%,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3,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9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