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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9-29 20:28: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长
牵头,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证券投资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
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
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
要职责为:
(一)要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二)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三)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各项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组织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和市场传闻,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的工作职责:
(一)公司市值监测和评估。做好资本市场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监控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市值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执行市值管理具体措施。结合市值管理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合法合规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
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
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投资部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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