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20:27:45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5—03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7 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42,984,73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33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为 239,466,28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2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21人,代表股份 3,518,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522 人,代表股份 6,005,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6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42,004,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6%;反对 93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 45,6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25,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787%;反
对 9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616%;弃权 45,6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97%。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 242,007,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7%;反对 93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弃权 39,3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27,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203%;反
对 93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49%;弃权 39,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41,998,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2%;反对 94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弃权 43,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19,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821%;反
对 9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899%;弃权 43,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8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1,937,0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反对 99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 53,7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57,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530%;反
对 99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25%;弃权 53,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45%。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1,957,7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3%;反对 97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7%;弃权 53,3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978,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77%;反
对 9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144%;弃权 53,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79%。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 242,00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 94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弃权 39,9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21,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204%;反
对 9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149%;弃权 39,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47%。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财务、资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
同意 242,069,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3%;反对 87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 39,5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89,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578%;反
对 8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841%;弃权 39,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1%。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董事会财务与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242,067,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5%;反对 87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弃权 46,6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87,8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45%;反
对 8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992%;弃权 46,6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63%。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2,087,0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85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 46,0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7,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509%;反
对 8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828%;弃权 46,0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3%。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芃律师、仵江星蔓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