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赛力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29 20:25:2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5 年 9 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在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并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发言应言简意赅。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并有针对性的回答股东的质询和询问,每一质询和询问的回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准确填写表决票。
八、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应按照填票规则进行表决票的填写,不作任何符号视为弃权,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会议在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十、参会须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四、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监事、计票人、监票人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
六、休会,上传现场投票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复会,监票人宣读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确立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运 的组织和行为,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根据《中(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有关法律、
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赛力斯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赛力斯集团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eres Group Co.,Lt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参照本章
程第一百一十一条执行。

修订前 修订后
--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在公司中,根据《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条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 围是: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机机动车辆零部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 动车辆零部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房 器、五金、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询 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式。 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修订前 修订后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起人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渝 发起人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重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颜敏、谢纯志、 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颜敏、谢陈光群、张兴涛、张容,后新增股东华 纯志、陈光群、张兴涛、张容,后新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增股东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有限合伙),各股东持股数、出资方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股东持
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股数、出资方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

赛力斯60112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