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9-29 20:15:48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证券代码:002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来源、出资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良好预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京新药业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4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个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员工参与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15,000.00 万份,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2.50 元/股(含预留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为 1,200.00 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
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86,102.9140 万股的 1.39%;其中首次受让部分 1,052.00 万股,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87.67%。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届时实际认购
额度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含已设立并仍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前述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八、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148.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12.33%,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预留份额待管理委员会在确定持有人后再行分配,届时公司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十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 义......8
第一章 总 则......9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1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1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15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股期限、锁定期及解锁安排......17
第六章 所有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21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22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4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6
第十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30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处置预案......31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2
第十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3
第十四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4
第十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5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36
释 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京新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若届时生效的
股东大会 指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则指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第一章 总 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创造性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利益捆绑和共享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年度解锁的股份数量与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挂钩,确保员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紧密捆绑和共享、高度一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有效调动管理者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