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9-29 20:15:48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能为经营提供真实、完整、可靠、有用的信息,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以下文件:
(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交易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合规部供股东查阅。
(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
而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三)财务报表说明书:财务报表说明是对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编
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组织编制财务报告,未设置财务部的由指定的主管会计负责编制,并履行财务部的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
1.负责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批;
2.根据公司授权,对资产清查结果、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进行审批;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财务部
1.复核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期间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合理性;
2.组织公司日常会计处理和对账工作,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其他相关账册、实物资产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3.收集并汇总公司会计信息,编制财务报告;
4.收集、审核、汇总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三)证券合规部
1.与交易所预约财务报告披露时间;
2.按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财务报告。
(四)其他部门的职责
1.健全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种业务报表(台账);
2.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信息。
第六条 相关岗位主要职责
(一)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
1.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2.负责组织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盘点、价值核实;
3.根据公司授权,对重大会计调账事项进行审批;
4.负责确认各单位经营业绩分析评价的最终结果;
5.审核、签批财务报告。
(二)财务部负责人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公司本部的财务核算;
2.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
3.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4.负责配合证券合规部做好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5.负责编报内部管理报表,为管理层提供财务数据。
(三)总账报表会计
1.负责编制公司本部的财务报告;
2.负责收集、审核子公司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3.配合证券合规部做好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七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时须
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业务的确认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会计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会计账簿的记录必须以经过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真实的会计账簿记录为依据;
(三)完整性原则。已经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必须确认、计量和披露,账外不得有账,表外不得有表,账外和表外不得有资产、负债和权益,也不得有收入、成本和损益;
(四)有效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不得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五)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才能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实现下列控制目标: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使公司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进行,避免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避免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的损失;
(三)保证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各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求实现公司的盈利目标;
(五)预防和控制风险,能及时发现、防范或制止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第九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包括:制定财务报告(年
度)编制方案、清查资产与负债、编制单体及合并财务报表。
第十条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确定。财务部负责制定财
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组成。
(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关联方披露报告以及其他相关附表等。
(三)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
2.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3.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4.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四)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1.每个年度末,证券合规部、财务部依据公司年报披露要求、总体时间安排以及与年审会计师的初步沟通结果,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批后下发执行;
2.总账会计复核控股子公司提交的相关财务报表,并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不明确事项或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公司解释或要求其更正后重新签署报送;
3.年审会计师进场后,财务部安排专人配合审计工作。财务总监通过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4.年审会计师在审计外勤结束后,对重大财务事项处理发表意见并提出账务或报表调整意见;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财务总监意见执行账务或报表调整事项,并形成审计财务报告终稿;
5.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审计报告终稿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
6.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7.公司月度财务报告需由董事长批准报出;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需由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
1.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包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上内容做调整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原因的重大调整也需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上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六)财务报告的各项准备计提方案
1.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5.对或有负债的计提。
(七)财务报告披露内容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
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4.重大会计事项的披露,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
5.分部信息的披露。
(八)财务报告的时间要求
1.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披露年度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较强的时间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及时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核准,确认无误后签发至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 资产清查、减值测试、核实债权债务
(一)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需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货币资金账面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核对一致;
2.各项往来款项是否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金额核对一致;
3.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4.各项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5.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6.各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二)财产清查后,对不符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核查,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数,使账面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对账、查账及结账
(一)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查账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2.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和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3.特别关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化、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税务稽查、以前年度审计
调整事项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账务处理。
(三)在账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账目及更正错账的处理。
(四)结账工作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五)结账前,应该遵循权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