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9-29 20:16: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创造性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有效调动管理者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利益捆绑和共享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年度解锁的股份数量与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挂钩,确保员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紧密捆绑和共享、高度一致。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名单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4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48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出资不超过 2,710.00 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8.07%;首
次授予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出资不超过 10,440.00 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69.6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名单及其拟持有份额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拟持有 拟持有份额对 拟持有份额占本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 应的标的股票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万份) 数量(万股) 的比例(%)
1 陈美丽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 洪贇飞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胡万 董事
4 胡天庆 监事会主席
5 林芬娟 监事
2,710.00 216.80 18.07%
6 徐小军 监事
7 王军民 副总裁
8 朱志斌 副总裁
9 刘胜 副总裁
10 李必祥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
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10,440.00 835.20 69.60%
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不超过470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不超过480人) 13,150.00 1,052.00 87.67%
预留份额 1,850.00 148.00 12.33%
合计 15,000.00 1,200.00 100.00%
注:上述拟分配情况不代表实际认购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以及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认购情况确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前,若持
有人出现放弃认购、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情形,则视为自动放弃认
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计划授权的管理委员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可将该部分权益
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纳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148.0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12.33%,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预留份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持有人分配份额、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标的股票的处置事宜。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4.8 元/
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727.12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
为 14.41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872.22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尚在实施中。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系来源于上述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为 1,200.00 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
总额 86,102.9140 万股的 1.39%。其中,其中首次受让部分 1,052.00 万股、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87.67%,拟预留 148.00 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12.33%。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届时实际认购额度为准。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含已设立并仍存续的各期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