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9 20:16: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 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