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20:05:03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5-05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现对修改情况做以下说明:
1、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将《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处调整的,不逐项列示修订前后的对照情况。
2、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章节。一是删除监事会专章及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二是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三是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四是新增职工董事的相关规定。
3.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半数以上”表述修改为“过半数”;
4.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3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 发行人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体变更设立,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 变更设立,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有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浙江省 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934X6。
第一章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一章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一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章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一章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一章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一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务总监。 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一章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一章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三章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葛航、戎 第三章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葛航、戎
华、杨慧娟、徐应江、何忠民、洪邵平、沈 华、杨慧娟、徐应江、何忠民、洪邵平、沈健、王纪娜和浙江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 健、王纪娜和浙江浙大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 司,公司由原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 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34,137,938股,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情 为34,137,938股,面值每股一元。上述发起人
况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情况如下:
…… ……
第 三 章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154,912.469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54,912.469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