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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20:03:42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 188 号
A1 号楼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确认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史峥、LUMEIJUN(陆梅君)、杨慎知、杨华中、刘军、朱茶芬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5 楼 F1 座”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
路 1095 号”,实际经营地址与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一致。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浙江大学签署硅光技术及量测装备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的议案》
为了加速构建覆盖硅光芯片设计、制造、测试、良率提升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把握硅光产业生态发展机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大学签署《共建“浙江大学-广立微硅光技术及量测装备联合研发中心”协议》,共同开展晶圆级硅光测试设备、硅光器件良率提升解决方案以及硅光高效量产光电监控方案研发,并建立校企深度融合联动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助力光电子集成电路装备与制造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浙江大学签署硅光技术及量测装备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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