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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9:34:46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3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
增持计划公告
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万股。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持股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厦28F、29F(整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大厦28F、29F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
权益变动过程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兴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65,82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1%。本次增持后
,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持有公司股份
514,533,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92%。本次增持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
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 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 00000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种类(A股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B股等)
承兴投资 A股 65,823,148 2.5521
鲲鹏新产业 A股 0 0
合计 65,823,148 2.552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 股数(股) 例(%)
承兴投资 426,868,042 16.5503 492,691,190 19.1024
鲲鹏新产业 21,842,433 0.8469 21,842,433 0.8469
合计持有股份 448,710,475 17.3972 514,533,623 19.9492
其中:无限售条件 448,710,475 17.3972 514,533,623 19.9492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 是□ 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公司 514,533,623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9492%。
3、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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