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9:32:45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5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6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16 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首
次授予日,授予 216 名激励对象 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9.60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艾比森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
属比例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30%
注:①上述“(累计)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期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80%≤X<100% X
X<8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5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5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X) 归属系数(N)
X≥100% 1
80%≤X<100% X
X<8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60 1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