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胜利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8:07:25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十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关修订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监管法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此,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安排,并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补充、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说明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修订条款见附件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全文见附件2《<公司章程>(修订稿)》。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该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条款见附件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说明》,全文见附件4《<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该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条款见附件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全文见附件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附件 2:《公司章程(修订稿)》;
附件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附件 4:《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附件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附件 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或”调整为“或者”。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其他仅涉及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股东大会 股东会
2 监事会、监事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
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3 全文“或” 修改为“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
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
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6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7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8 高级管理人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9 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含常务副总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含常务副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胜利股份00040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