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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腾景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7:05:27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部分治理制度作全面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作全面修订,主
要修订内容为:
1.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原“监
事会”章节,删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中“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
人”,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相关适应性修订,调整《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强化
股东权利,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
改为中文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涉及“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以及相关章节、
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及标点符号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
下,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修改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 修改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的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的
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50,000 股,于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50,000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交所上市。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珍珠路2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珍珠路 2 号 修改
邮政编码:350015。 (自贸试验区内)。邮政编码:35001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新增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修改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修改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修改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
官。 技术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修改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改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福州腾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福州腾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 修改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
发起人均以福州腾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 发起人均以福州腾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9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各发起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设
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513.2320 万股、面额股的
每股金额为 1.00 元。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
例分别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350,000 股(每股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29,350,000股 修改
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修改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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