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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29 17:03:5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议案
三、决议
四、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张成伟先生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四创电子高新区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与会人员听取议案汇报并审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四)投票表决
1.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投票
2.推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清点表决票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会议决议(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议案
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注册资本、股份总数;
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1、删除监事会条款并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2、独立董事制度:需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专门会议制度,明确其在关联交易、财务监督等方面的特别职权。
三、股东会制度修订
1、降低临时提案权持股比例要求(从 3%降至 1%)。
2、新增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要求。
3、补充网络投票等非现场会议形式的具体规则。
4、修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详细规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职权及运作机制。
五、其他重要修改
1、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及变更时限(30 日内)。
2、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额(不超过股本 10%)及审批程序。
3、新增专节规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全文“监事” 删除“监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7328.9812 万元。 27107.5062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
人民币 1 元。 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 2000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数 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3880 万股,总股本为 5880 万股,其中 元,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3880 万股,
社会公众股占 34.01%,发起人股占 总股本为 588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65.99%。发起人华东(安徽)电子工程 占 34.01%,发起人股占 65.99%。发起研究所持有 3416.82 万股,占总股本的 人华东(安徽)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58.11%;发起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 3416.82 万股,占总股本的 58.11%;发
司 持 有 134.64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起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持有
2.29%;发起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134.64 万股,占总股本的 2.29%;发起持有 67.3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5%; 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有67.32万发起人安徽民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持 股,占总股本的 1.15%;发起人安徽民
有 67.3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5%;发 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67.32 万股,
起人北京奔达信息工程公司持有 33.66 占总股本的 1.15%;发起人北京奔达信万股,占总股本的 0.57%;发起人北京 息工程公司持有 33.66 万股,占总股本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3.66 万 的 0.57%;发起人北京青年创业投资有股,占总股本的 0.57%;发起人夏传浩 限公司持有 33.66 万股,占总股本的
持 126.58 万股,占总股本的 2.15%。 0.57%;发起人夏传浩持 126.58 万股,
占总股本的 2.15%。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328.9812 27107.506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普通股 27107.5062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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