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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德酒: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7:01:33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58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拟向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尊”)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7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 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山西一尊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青稞酒销售拟向山西一尊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7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 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基于推动公司营销工作转型,即以渠道为核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方式,通过“美酒+美食”,让天佑德酒积极融入到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中去。
山西一尊与山西一尊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同股东控制,经营“一尊皇牛”品牌等品
公司借助 “一尊皇牛”在火锅业态多年的经验和实践,落地兰州区域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将青稞、青稞酒和牦牛融合,带动天佑德酒特色文化融入消费者的生活,同时降低公司在餐饮业务欠缺经营经验的风险,高效推动公司餐酒融合,促进融入消费者生活方式的文化传播转型。
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青稞酒销售与山西一尊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签署《合作协议》,向山西一尊提供财务
资助不超过 7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 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凤姣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钢材市场南路 14-01 号商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资助对象的股权结构
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曹凤姣持股 80%,自然人股东曹钧涵持股 20%。
3、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15 297.75
负债总额 86.08 0.86
净资产 504.07 296.89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58 0
净利润 -7.82 -1.11
4、关联关系:山西一尊、经营上述餐酒体验店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公司此前未向山西一尊提供过财务资助。
6、经核查,山西一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曹凤姣
丁方:曹钧涵
(一)资金提供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700 万元人民币,用于乙方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以下简称“店铺”),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 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 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且资金支付方式按金融信贷监管要求执行,采用“委托支付”和“专户支付”两种模式。该资金仅用于开设店铺使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2、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
(二)资金使用期限与偿还
1、乙方使用该资金的期限为 42 个月,自甲方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以下简称“资金使用期”)。

2、乙方应在资金使用期内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金足额偿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需在甲方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资金归还计划表》;甲方合作部门应对乙方还本事宜全程管控,具体每年偿还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确认的《资金归还计划表》为准),但需确保 42 个月内还清全部资金。
3、资助资金的占用费按照利随本计的方式,即每一笔提供的资助资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年化 3%计息,且资金占用费需“每季度结清、当年底汇算清缴”;甲方合作部门应对资助资金占用费季度结清事宜全程管控,逾期未付视为违约。但上述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总期限不得超过 42 个月,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 42 个月内全部还清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后,本协议终止。
4、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在 42 个月内还清全部资金的,乙方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 4 倍向甲方按日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5、丙方和丁方作为乙方的股东,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全体股东(包括本协议丙方、丁方及乙方其他现有及后续新增股东,若有)均应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另行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笔到期还款未能足额偿还,则甲方有权利选择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已经提供给乙方的资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丙方和丁方对任何单独一笔和/或全部资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有连带偿还责任。丙方和丁方签字即视为丙方和丁方的配偶(如有)同意上述责任之承担,乙方其他股东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时,应一并提交其配偶(如有)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甲方产品推广要求
自甲方提供第一笔资金后,店铺正式营业至资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及甲方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产品展示、宣传、推广等工作,上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天佑德青稞酒及其衍生产品、甲方母公司控制公司的相关产品(具体产品范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四)资金唯一性
除本协议外,若甲方及其母公司控制公司与乙方就本协议所述合作事项另行签订其他协议,该等协议涉及的资金提供、宣传推广等内容均应与本协议约定保持一致,且所有协议涉及的资金总额(包括本协议约定的资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金金额,不得因存在其他协议导致甲方及其母公司控制公司向乙方额外提供资金。
(五)乙方承诺与保证
1、财务报表承诺: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公允反映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乙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需委托甲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未按期提供审计报告的,视为违反本条承诺;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随时查阅、核查乙方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
2、股权结构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足额偿还甲方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之日止,乙方股权结构的变更不得影响实缴资本变动,损害甲方利益。
3、注册资本承诺:乙方保证其注册资本不出现抽逃、非法减资等情形;并承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若未按期完成实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
实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六)合作店铺财务管理约定
财务人员管理:合作店铺的财务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由甲方负责选聘、解聘及日常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财务人员的选聘、解聘决定。
(七)合作监督与执行备忘录
1、甲方合作部门应建立专项监督机制,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全程监督,具体包括:(1)资金使用监督;(2)还款监督;(3)合规监督;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合作监督季度报告》,对乙方违约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2、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配合甲方合作部门编制《年度合作进展执行备忘录》。
3、《年度合作进展执行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存档,供甲方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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