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9:24:17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0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26,986,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 200,020,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6,96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0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96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6%。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24,716,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0%;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696,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5%;反对2,0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2%;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该议案按照以下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各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3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4%;反对2,0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0%;反对2,0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1,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1,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1%;弃权2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
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03,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反对2,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4%;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
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722,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2%;反对2,2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
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68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61%;反对2,0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6%;弃权2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23,0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7%;反对2,1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842,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