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5 23:33: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核查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接受湘财股份的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财通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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