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协创数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告时间:2025-09-25 21:07:0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6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7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8
第七章 回避制度......9
第八章 工作评估......10
第九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建立正规、透明的薪酬政策制订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须付出的时间及承担的职责、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等内容,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机制、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以下两者之一:
1、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
2、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向董事会建议独立董事的薪酬待遇;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
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
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九)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
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十)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十一)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十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各委员。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
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举手多次的,以最后一次举手为准。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则其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则其可按自身的意见和被代理人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

协创数据30085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