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20:25:46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已连续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与整体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 2024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博远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了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澄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欣欣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的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将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与整体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通过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相关因素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