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9-25 20:25:14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 2,271,496,706 股)的 0.88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27,158,316,717.94 28,123,843,438.14 30,747,775,04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114,493.48 376,722,128.30 3,444,710,792.6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175,406,114.24 204,546,989.70 3,100,460,020.27
于 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总资产 86,794,501,247.32 84,246,306,841.71 68,940,811,44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237,473,763.09 27,533,641,651.71 28,111,246,388.41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7 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 1.34 14.53
(三)公司治理结构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张传卫,董事张启应、
张瑞、张超、樊元峰、林茂亮,职工代表董事王利民,独立董事朱滔、刘瑛、施 少斌、王荣昌。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业务总裁张 启应、首席财务官房猛、副总裁王冬冬、首席风控官刘建军、副总裁张瑞、副总 裁张超、副总裁易菱娜、副总裁韩冰、副总裁叶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成奎。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公司还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万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即2,271,496,706股)的0.4402%,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2,271,496,706股)的0.88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在股东会前,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数比例 额比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 人)
1 樊元峰 董事 20 1.00% 0.0009%
2 王利民 职工代表董事 25 1.25% 0.0011%
3 房猛 首席财务官 20 1.00% 0.0009%
4 王冬冬 副总裁 20 1.00% 0.0009%
5 刘建军 首席风控官 20 1.00% 0.0009%
6 易菱娜 副总裁 18 0.90% 0.0008%
7 韩冰 副总裁 20 1.00% 0.0009%
8 叶凡 副总裁 15 0.75% 0.0007%
9 王成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 0.75% 0.0007%
2、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
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1,827 91.35% 0.0805%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251 人)
合计 2,000 100.00% 0.8805%
注 :1 . 激 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