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9-25 20:25:14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证券代码:60161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2,271,496,706股)的0.880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3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 ...... 1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 ......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则 ...... 34
第一章 释义
明阳智能、本公司、公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本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
利
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激励对象 指 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
行权 指 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
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A
股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草案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