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9:29:47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是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实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6,8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多肽药物产线及绿色智能化扩建项目 54,948.00 49,500.00
2 多肽片段扩产建设项目 4,580.00 4,000.00
3 研发实验室升级项目 5,775.00 5,500.00
4 司美格鲁肽研发项目 13,280.00 9,800.00
4.1 司美格鲁肽国内上市注射剂(降糖适应症) 5,700.00 2,500.00
4.2 司美格鲁肽美国上市口服片(降糖适应症) 7,580.00 7,3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06,583.00 96,8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 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医药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随着居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老龄人口不断增长、个人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加强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持续刺激医疗服务、医疗产品、健康管理等的刚性需求,推动医药行业的增长。
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 预计,全球医药市场规模 2024 年达到 1.646 万亿
美元,并且预计 2030 年将增至 2.350 万亿美元,2025 年-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
(CAGR)约 6.1%;国内市场方面,IMARC Group 预计,2024 年中国医药市场
规模预计为 3,065 亿美元,预计 2033 年将达到 5,730 亿美元,2025-2033 年复合
年增长率(CAGR)约 7.2%。
2、以司美格鲁肽为代表的 GLP-1 减肥/降糖药市场空间广阔
糖尿病是全世界最主要的代谢类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有患者基数大、用药时间长的特点。GLP-1 受体是近年来糖尿病治疗领域中最热门的靶点之一,全球糖尿病药物巨头如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阿斯利康、葛兰素史克等纷纷针对该靶点布局了一个或数个创新药,并已有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多个GLP-1 受体激动剂上市,并形成了百亿级美元的销售规模。
GLP-1 类药物通过激活 GLP-1 受体实现对人体代谢的调控,是近年来受到
普遍关注的一类代谢性疾病治疗药物,具有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体重控制良好等多重优势,可用于降糖、减肥等治疗领域,并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阿尔茨海默症、心衰等多个疾病领域展示出潜力。全球范围内,非胰岛素降糖药物市场被最新的降糖药占据,包括 GLP-1 受体激动剂、DPP-4 抑制剂以及 SGLT-2 抑制剂,其中 GLP-1 机制的两种药物(度拉糖肽、司美格鲁肽)
在降糖药物中销量排名领先。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 预计,2024 年全球 GLP-1
受体激动剂市场达到 534.6 亿美元,预计到 2025 年增长到 700.8 亿美元,在 2030
年增长到 1,567.1 亿美元,2025 年-2030 年复合年增长率(CAGR)约 17.5%。根
据诺和诺德公司年报,司美格鲁肽 2024 年销售额达 2,018.49 亿丹麦克朗(约 293
亿美元),较 2023 年 1,458.11 亿丹麦克朗的销售额增长 38.44%。以司美格鲁肽
为代表的 GLP-1 药物具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和市场容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大公司多肽药物管线和生产规模,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在医药企业持续增强研发的行业大趋势下,扩大公司多肽药物管线,强化核心竞争力,公司基于自身主营业务领域,持续推进多肽药物的研发。通过公司前期在 GLP-1 药物方面的布局,目前公司在美国 FDA 已经取得了两项利拉鲁肽(化学合成)的原料药 DMF 备案登记,并积极开展了司美格鲁肽的 DMF 备案登记工作。同时,公司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公司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用于 II 型糖尿病、体重管理适应症临床试验。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助于加快公司司美格鲁肽药物研发进程,扩充公司新产品管线,并提高公司多肽原料药公斤级大规模生产能力及多肽片段等原辅料生产能力,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多肽药物领域的整体实力和市场布局,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战略。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但由此导致财务杠杆提升,增加了利息费用,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公司将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本次发行有利于解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求和研发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合理安排各项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在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改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多肽药物产线及绿色智能化扩建项目、多肽片段扩产建设项目、公司研发实验室升级项目、司美格鲁肽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原有多肽药物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料药生产能力,提升研发实力,把握司美格鲁肽市场机遇,实现加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仅依靠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带来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的有利条件,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存在融资期限相对较短、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融资额度相对有限等情况,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及资金流入更匹配,还可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资本结构。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