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9-25 18:20:35
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 , 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9月 19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105,791,691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7,285,000) 的 67.2611%。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2名, 代表股份数为105,79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1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0人 ,代表股份数为 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0人, 代表股份数为0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5.02《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
议案2: 《关于废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 《关于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4: 《关于修订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并更名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 弃权0股 。
4.02《关于修订<股东会制度>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
4.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
4.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
4.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反对0股,弃权0股。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4.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0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 弃权0股 。
4.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并更名为<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
4.12《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105,791,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
议案5: 《关于制定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
5.02《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5,791,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
经审查,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