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7:50:14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00 点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
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实施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即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自经营管理层作出终止回购方案决定之日起,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1,100 万股,不超过 2,200万股(最终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与实际回购价格确定)。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0.8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回购股份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用于员工持股计 10,000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或股权激励 1,100-2,200 0.41-0.82 (含)且不超 之日起 12 个月内
过 20,000 万
元(含)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8.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立)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并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