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6:47:39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6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召集人王维、刘智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股东提交的《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集人收到持有公司 2.19%股份的股东肖四清先生以电
子邮件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两项临时提案:
(1)《关于选举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截至股东提出临时提案时,股东肖四清持有公司股份 20,349,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虽不符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关于临时提案人持股比例要求 3%以上的规定,但符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其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提案人的临时提
案提出时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维、刘智辉关于自行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集人及其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王维、刘智辉。
召集人在 2025 年 9 月 14 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前,召集人已连续90 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10%,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连续 90 日的持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
量(股)(至少) 股本的比例
王维 91,852,462 9.89%
刘智辉 3,518,134 0.38%
合计 95,370,596 10.27%
召集人已连续九十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数量、审议事项与前期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书面请求文件完全一致。
召集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召集人保证,一致行动关系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权益变动相关规定的情况;召集人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及代持关系。
2、履行的召集程序
召集人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向召集人回复邮件,不同意召集人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召集人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与此前提交董事会函件中所载议案完全一致的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向召集人回复邮
件,不同意召集人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披露《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召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与车站北路交汇处(东北角)406 号长沙延年世纪酒店二楼延庆厅
三、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为差额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 应选人数(4)人
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砚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佘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 应选人数(3)人
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颜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徐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等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陈辉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00 至议案 2.0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上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相关候选人均同意接受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差额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城莲花广场-A 座 8 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