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茗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5-09-24 19:34:02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品茗科技
股票代码:68810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智清研(北京)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6 号地下一层 YH139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品茗科技、上市公司 指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通智清研(北京)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通智清研
新余灵顺灵 指 新余灵顺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品茗科技股东莫绪军、李军、陶李义、李继刚、新余灵顺
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通智清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2,552,2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5.92%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5 年 9 月 24 日,北京通智清研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通智清研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通智清研(北京)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6 号地下一层 YH139
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智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嘉兴通清智研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08MAEU3AQE36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09-05 至无固定期限
通清智研(梅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9.00%,并担任有限合伙人;嘉兴通清智研私募基金管理有
合伙人情况 限公司出资比例 0.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通智人工智
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6 号地下一层 YH139
通讯方式 【010-854136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 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 或地区居
地 留权
李未 执行事务合伙 110108198902****** 中国 北京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根据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本报告书中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通智清研将取得上市公司 12,552,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北京通智清研与莫绪军、李军、陶李义、李继刚、新余
灵顺灵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京通智清研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莫绪军所持上市公司 3,942,115 股股份、李军所持上市公司 1,977,394 股股份、陶李义所持上市公司 1,307,173 股股份、李继刚所持上市公司 1,082,536 股股份、新余灵顺灵所持上市公司 4,242,99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5.00%、2.51%、1.66%、1.37%、5.38%,股份受让完成后,北京通智清研将持有上市公司 15.92%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莫绪军
甲方二:李军
甲方三:陶李义
甲方四:李继刚
甲方五:新余灵顺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通智清研
第一条 标的股份及价格
1.1 各方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于签署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2,552,2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20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1.2 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9.504 元
/股,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495,862,582.87 元。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则的规定。
1.3 各方确认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名称 转让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转让价款(元)
本比例(%)
甲方一 3,942,115 5.00 155,729,310.96
甲方二 1,977,394 2.5080 78,114,972.58
甲方三 1,307,173 1.6580 51,638,562.20
甲方四 1,082,536 1.3730 42,764,502.15
甲方五 4,242,994 5.3816 167,615,234.98
合计 12,552,212 15.9206 495,862,582.87
1.4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包含因此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与甲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和;但乙方就本次交易应支付的交易价款总额不变,对增加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相应进行调减,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标的股份交易总价款保持不变。
第二条 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总价款肆亿玖仟伍佰捌拾陆万贰仟伍佰捌拾贰元捌角柒分(小写:495,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