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8:09:36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5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 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近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水泥制品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卖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 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
合同范围:水泥制品和相关服务
供货期: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具备供货条件,实际供货按计划要求执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叁万捌仟壹佰陆拾捌元(87,338,168.00元)。
1、公司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 号宁夏水利调度中心 A 座 4 楼
开办资金:760 万人民币
负责人:郝瑞甫
经营范围: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负责在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青龙管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采购类合同总额(不含本次)合计约为 4,166.20 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卖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水泥制品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叁拾叁万捌仟壹佰陆拾捌元(¥:87,338,168.00 元)(含税)。
本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
4.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 交货期限: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具备供货条件,实际供货按计划要求执行。
4.3 交货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
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货款的结算
5.1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5.2 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5.3 款项支付
甲方对乙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
甲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按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货款。乙方应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5.4 结算与支付程序
5.4.1 乙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甲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结算与支付。
5.4.2 付款按 5.4.1 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税务部
门认可的商业发票后 28 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5.4.3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6.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6.4 由于乙方责任,在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试验后,本合同产品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每项性能技术参数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1%。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用各种甲方认同的措施以使产品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6.5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按合
同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6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其他义务。
6.7 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按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6.8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87,338,168.0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
入的 3.10%。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5 年至 2026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水泥制品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