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5:41:3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69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景兴转债”赎回价格:100.29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9 月 23 日
3.停止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4.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5.停止转股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6.赎回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10 月 28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景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景兴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景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景兴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景兴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景兴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行使“景兴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景兴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景兴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2.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债券代码“12813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
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 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0 元/股调
整为 3.38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因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8 元/股调整为 3.39 元/股,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4)。
二、“景兴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3.39 元/股)的 130%(即 4.41 元/股),已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景兴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90 元(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8 月 3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53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53/365≈0.290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0=100.29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景
兴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景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景兴转债”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停止交易。
(3)“景兴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4)“景兴转债”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停止转股。
(5)“景兴转债”赎回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景兴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景兴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 年 10 月 28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赎回款到达“景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景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景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景兴转债”的摘牌公告。
4.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景兴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景兴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景兴转债”
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景兴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景兴转债”将被强制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景兴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特提醒“景兴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景兴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本次“景兴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