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7:45:35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9 月 23 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中,关
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党总支部”的表述统一修改为
“党支部”,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相
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
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
规范汉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
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经理、风控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总监、总工程师等。 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更优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夺取市
更高效、更低成本的航空零部件产品 (Better,
场,以信誉求发展。
Faster, Cheaper)。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