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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关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3 17:20:45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股),根
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
赎回。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
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春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 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
行了 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000 万元,期限
6 年,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
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 号文同意,公司 24,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该次发行的“春秋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
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5.69 元/股。
因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5.6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1.06 元/股。
因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1.0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86 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
格由人民币 10.8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85 元/股。
因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由
人民币 10.8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75 元/股。
因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0.7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65 元/股。
因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春秋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0.6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50 元/股。
二、“春秋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秋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春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
/股),即发生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累计有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的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春秋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春秋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春秋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春秋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
秋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春秋电子本次“春秋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春秋转债”事项无异议。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春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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