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H股受限制股份计划
公告时间:2025-09-23 16:56:21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
目錄
釋義 ...... 1
1. 目的及目標...... 4
2. 合資格參與者 ...... 4
3. 激勵股份的來源、購買價及期限 ...... 7
4. 管理 ...... 7
5. 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 ...... 9
6. 個人限額...... 10
7. 向關連人士授予獎勵 ...... 11
8. 授予獎勵...... 12
9. 獎勵的歸屬...... 14
10. 獎勵失效...... 16
11. 退扣及取消選定參與者資格...... 17
12. 其他條款及條件 ...... 19
13. 退還股份...... 21
14. 受託人購買限制 ...... 21
15. 收購、供股、公開發售、以股代息計劃 ...... 22
16. 註銷激勵股份 ...... 24
17. 爭議 ...... 24
18. 修改計劃...... 24
19. 終止 ...... 25
20. 預扣 ...... 25
21. 雜項 ...... 26
22. 管轄法律...... 27
i
釋義
「A股」 指 本公司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內資股,在上
交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股份代號:603993)
「實際售價」 指 根據有關計劃規則,受託人在歸屬時出售有關激勵股
份的實際價格(經扣除經紀佣金、印花稅、任何稅項、
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其他任何適用成本
及開支)
「採納日期」 指 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計劃規則的日期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
改)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獎勵」 指 董事會向選定參與者授予的激勵股份獎勵,根據計劃
規則條款,該等獎勵可以H股形式歸屬,或以有關激
勵股份的實際售價以現金形式歸屬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而如文義許可,其包括不時獲本公司
董事會轉授權利及權限以本公司董事會授權的任何方
式管理計劃及╱或與信託╱受託人往來的委員會或小
組委員會或人士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市進行交易及香港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子(星期
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控制權變更」 指 以下任一事件發生:
(a) 本公司所有權變更:任何一名人士或作為一個團
體行事的一名以上人士(「人士」)取得本公司股票
的所有權且連同該人士持有的股票構成本公司股
票總投票權30%以上之日,則發生本公司所有權
變更,惟經董事會批准因本公司私募融資而導致
的任何本公司股票所有權變更者,則不被視為控
制權變更;或
(b) 本公司大部分資產所有權變更:任何人士收購(或
在截至該人士或該等人士最近一次收購之日止12
個月期間內已收購)本公司資產的公平市場總值等
於或超過緊接該收購或該等收購前本公司所有資
產的公平市場總值50%之日,則發生本公司大部
分資產所有權變更。就本(b)分節而言,公平市場
總值指在不考慮與此等資產相關的任何負債的情
況下確定的本公司資產的價值或正在出售的資產
價值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本公司」 指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資格參與者」 指 具有本計劃規則第2(A)段賦予該詞的涵義
「授出日期」 指 向合資格參與者作出授出的日期(須為營業日),即授
出文據日期
「授出文據」 指 具有本計劃規則第8(C)段賦予該詞的涵義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幣買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激勵股份」 指 就選定參與者而言,董事會根據計劃授予其有關數目
之H股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購買價」 指 由董事會全權絕對酌情釐定,選定參與者就購買激勵
股份應向本公司支付的代價
「退還股份」 指 根據計劃之條款,尚未歸屬及已失效或被沒收之該等
激勵股份,或根據計劃之條款,被視為退還股份之該
等H股
「計劃」 指 本計劃規則所構 成 之「 H 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以其現
有形式或經不時修訂者為準
「計劃規則」 指 本文件所載以其現有形式或經不時修訂的計劃相關規
則
「選定參與者」 指 董事會根據本計劃規則第8(A)段選出參與計劃的合資
格參與者(或其法定遺產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視情況
而定)。
「證券及期貨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條例」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股份,包括A股
及H股
「股份計劃」 指 本計劃及本公司已採納╱不時將採納之所有其他涉及
發行新股份之本公司股份計劃,其受上市規則第17章
規管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信託」 指 就計劃而言,信託契據所構成的信託
「信託契據」 指 本公司(作為授予人)與受託人(作為信託的受託人)將
訂立的信託契據(經不時重列、補充及修訂)
「信託期」 指 根據信託契據,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至信託終止為止的
期間
「受託人」 指 董事會可能不時就信託委任之受託人
「歸屬日期」 指 就選定參與者而言,其激勵股份權益歸屬於該選定參
與者之日
在本計劃規則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i) 條目僅為方便閱讀而加入,不會限制、改變、擴大或以其他形式影響對本計
劃規則任何條文的理解;
(ii) 有關條款的提述均指本計劃規則的條款;
(iii) 有關任何法例或法定條文的提述,應理解為對經任何其他法例或法定條文
(不論有否變更)加以修訂、綜合或重新頒佈或對其施行作出變更的有關法例
或法定條文的提述,並應包括根據有關法例頒佈的任何附屬法例;
(iv) 性別名詞兼指兩性;及
(v) 提述的人士應包括任何法團、公司、合夥公司、獨資公司、機構、社團、企
業、分公司及任何其他實體。
1. 目的及目標
(A) 計劃的具體目標為:
(a) 加深本公司與對本公司業務有重大影響的關鍵人員及高潛質專業人員之
間的聯繫,及加強其與本公司長期發展的貼合度,從而建立一個更具韌
性的利益共同體;
(b) 根據「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將對本公司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優秀僱員
及個人納入激勵範圍,以表彰其敬業精神及突出貢獻,並激發其潛力,
鼓勵其不斷進取;及
(c) 作為本公司挽留及吸引人才的重要戰略,鼓勵更多人士參與計劃,從而
確保為實現本公司戰略及經營目標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B) 該等規則載列了合資格參與者激勵安排之運作條款及條件。
2. 合資格參與者
(A) 董事會不時釐定的合資格參與者(「合資格參與者」)有資格參與計劃,包括以
下三類:
(a)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層、僱員(全職或兼職)(「僱員參與者」);
(b) 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