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9:52:07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
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
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王士杰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嘉莉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