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9-22 18:35:35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系依照 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公司系由郑州市光力科技发展有 公司系由郑州市光力科技发展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有限公司”)依 公司(以下简称为“有限公司”)依法整
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 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167831Q。
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力科技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GL TECH CO.,LTD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5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8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9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为:致力于煤炭、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为:坚持“无业可
电力工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创造安 守、创新图强”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
全、健康、环保的生产环境。积极倡导 植根中国、掌握核心技术的全球领先半导
持续创新、全球化眼光、员工与企业共 体装备和工业智能化装备研发和制造企
成长、企业与社会共进步,争取成为我 业。
国煤矿瓦斯与粉尘监测、治理领域的领
航者!
10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11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12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13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52,829,60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352,829,60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普通股 352,829,602 股。 通股 352,829,602 股。
14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5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16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7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