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6:04:10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5-050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战略布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其持股 41.0071%的参股公司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能源”)的全部股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程序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长兴电力所持 41.0071%股权对应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所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25】第(500290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 64,075.96 万元,增值率为 123.60%。
前期,长兴电力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本次公开挂牌已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并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确定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赛矿业”)为本次公开挂牌的受让方,报价为 64,075.96 万元。
近日,长兴电力与博赛矿业正式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同时,重庆联合产权交易已向长兴电力拨付了由博赛矿业支付的本次交易全额价款64,075.96 万元。后续双方将按照《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权属变更等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双方已正式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完成了交易价款的全额支付工作,尚需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前期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兴电力已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持股 41.0071%的参股公司天泰能源的全部股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长兴电力所持 41.0071%股权对应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 64,075.96 万元(增值率为 123.6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兴电力将不再持有天泰能源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前期,长兴电力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来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本次公开挂牌共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并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确定博赛矿业为本次公开挂牌的受让方,报价为 64,075.96 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和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临 2025-031 号)以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临 2025-047 号)。
二、本次交易进展概况
近日,长兴电力与博赛矿业正式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并完成了交易价款的全额支付工作。现将合同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64,075.96 万元(大写:陆亿肆仟零柒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长兴电力 41.0071%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三)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该总价款为一次性支付。
(四)支付期限
1.乙方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19,000 万元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价款 45,075.96 万元及服
务费缴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2.甲、乙双方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金额 64,075.96 万元(大写:陆亿肆仟零柒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乙双方出具资金划转凭证。
(五)交付安排
1.乙方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手续。
2.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及时、准确地签署并提交各项文件,提供必要协助,确保股权顺利交割。
3.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当日零时。
4.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甲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交易期间经营性损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评估基准日后(2024 年 11月 1 日)至交割日期间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的经营性损益全部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且上述损益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价款内,甲乙双方不再就上述损益另行补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总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承担乙方因此产
生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全部损失。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时完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行使合同解除权。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对方为博赛矿业,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战略布局,将股权转化为流动性更强的资金,提升资金回笼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宜如能顺利完成,剔除相关成本后,长兴电力预计可实现当期投资收益约 1.9 亿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具体影响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双方已正式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完成了交易价款的全额支付工作,尚需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