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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1 15:33: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67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42,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35,435.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506,864.58 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1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130 万套毛巾架自动化 26,142.02 26,142.02 21,454.91
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2 年产 100 万套毛巾架自动化 35,325.98 35,325.98 28,992.24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103.53
合计 66,468.00 66,468.00 54,550.69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张 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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