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8:59:1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90,303,65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4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6,821,3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98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82,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75%。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88,2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82%。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133,54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75,4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5%;反对
14,73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4%;弃权 7,66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49,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2497%;反对
14,731,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7176%;弃权 7,667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133,54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75,4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8%;反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4,72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0%;弃权 7,66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51,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2612%;反对
14,728,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7061%;弃权 7,667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133,54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75,4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5%;反对
14,73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4%;弃权 7,66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749,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7.2497%;反对
14,731,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62.7176%;弃权 7,667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08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54%;反对
13,209,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5%;弃权 7,66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271,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3.7303%;反对
13,209,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56.2371%;弃权 7,667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