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8:03:23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江商业”)
本次担保金额 15,6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8,925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0,813.2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2.3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向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为 15,6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郑东”或“郑州置业”)、长沙香江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香江”)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3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 37,050 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 20 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翟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82307
成立时间 1996 年 9 月 4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255 号 2 栋 4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
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用
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供应链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具销售;家具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6,129.58 238,930.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6,641.92 151,490.38
资产净额 89,487.66 87,440.16
营业收入 4,989.45 11,476.24
净利润 2,152.31 4,082.2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商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合同双方:郑州置业(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三)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保证人)、交通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抵押合同》(一)
(1)合同双方:郑州置业(抵押人)、香江商业(债务人)、交通银行(抵押权人)
(2)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9 月 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3)抵押物: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22 号 E1 号楼、E3 号楼 4 套仓储物
流物业。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抵押合同》(二)
(1)合同双方:长沙香江(抵押人)、香江商业(债务人)、交通银行(抵押权人)
(2)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9 月 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
(3)抵押物: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 84773.35 平方米商业用地。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