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18 21:22:2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华大九天
股票代码:301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4层 410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4层 410D
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大九天、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32EWXU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4 层 410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4356.7 万元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经营范围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01-08
营业期限 2016-01-08 至 2066-01-0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见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井冈山华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7.995%
2 井冈山大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7.693%
3 井冈山九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4.793%
4 井冈山天元嘉泰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9.092%
5 井冈山爱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256%
6 井冈山亿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559%
7 井冈山帝元嘉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612%
8 井冈山乾元嘉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001%
合计 1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刘伟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男 中国 北京 无
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上市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
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5,719,51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542,941,768 股)的比例 17.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369,518 股,约占本公司最新总股本(545,437,608 股)的比例 1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市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股份上市导致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由总股本的 17.63%降至 17.55%。2025 年 9月 17日,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5,437,608 股)的比例为 2.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1,369,5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545,437,608 股)的比例为 1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719,518 17.63% 81,369,518 14.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