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森: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20:41: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620 号文同意注册。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2,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
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信达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3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30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 ,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600.0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
行数量为 1,900.00 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宏增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稳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研究精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16 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获配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股份 承诺认购金 票限售
数量(万股) 额(万元) 期限
(月)
1 信达证券奥美森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 167.00 1,377.75 12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
2 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 5.00 41.25 18
金)
3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65.00 18
4 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00 41.25 18
限合伙)
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41.25 18
6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00 41.25 18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82.50 18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41.25 18
9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00 41.25 18
10 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412.50 18
(百宏增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123.75 18
12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 30.00 247.50 18
点稳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 28.00 231.00 18
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 40.00 330.00 18
资基金)
15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 5.00 41.25 18
寅研究精选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 5.00 41.25 18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00.00 3,300.00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5、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美森 1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XD20
管理人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5 年 8 月 20 日
成立日期 2025 年 8 月 12 日
到期日 2035 年 8 月 11 日
投资类型 权益型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由管理人信达证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奥美森 1 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奥美森 1 号的管理人信达证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奥美森 1 号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实际认购人员名单如下:
序 员工姓 职务 类别 认购金额(万 认购比例
号 名 元)
1 欧阳国 董事会秘书、副 高级管理人员 144.38 10.48%
总经理
2 熊晓攀 董事、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107.25 7.78%
3 饶芷铭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