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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18:18:29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7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博。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179,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46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9,71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99,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397,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6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8781%;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2%;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3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6,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79%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9%;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3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4,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54% ;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3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5,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96%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9%;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3.0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息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135,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5,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27% ;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钟丽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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