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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8:49:47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26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7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 元/份调整为 26.4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34 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194.70 万份,期权简称宏英 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 年 7 月 2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7、2023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73 人,首次授予登
记数量为 60.0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 元/股。2023 年 7 月 19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49 元/份调整为 26.2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2.9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30%。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7 月 20 日开始。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审字[2025]第 4-00496 号),公
3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司 202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78,815,475.87 元,较 2022 年度
的407,254,352.88元的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 91.24%,不低于 3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售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
2、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 考核条件已经达成。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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