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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8:47:4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
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正信评报字[2025]324号
共1册,第1册
北 京 中 评 正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十 日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7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8
九、评估假设 ...... 20
十、评估结论 ......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7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
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评正信评报字[2025]324 号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事宜,对涉及的宣威两
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0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评估范围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均为抵账方式获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详细地址 用途
(m2)
1 如意弘府 8-03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公园旁 商墅 310.42
2 如意弘府 8-04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公园旁 商墅 310.42
合计 620.84
三、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0日。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五、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0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公
允价值不含税评估值为 441.42 万元,增值税为 39.73 万元,含税评估值 481.15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
建筑物名称 详细地址 增值税
号 (m2) (不含税) (含税)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
1 如意弘府 8-03 公园旁 310.42 2,192,844.04 197,355.96 2,390,200.00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
2 如意弘府 8-04 公园旁 310.42 2,221,376.15 199,923.85 2,421,300.00
合计 620.84 4,414,220.18 397,279.82 4,811,500.00
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和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项目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两处房地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办证时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亦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拥有上述房地产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详细地址 用途
(m2)
1 如意弘府 8-03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公园旁 商墅 310.42
2 如意弘府 8-04 宣威市幸福城地景公园旁 商墅 310.42
合计 620.84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63429603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项目没有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项目未发现产权持有人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情况。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项目无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六)重大期后事项
本项目无重大期后事项。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八)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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