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翊心、李伟、丁纯)
		公告时间:2025-09-17 17:55:52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688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翊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丁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4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安世纪、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王翊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李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丁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翊心、李伟、丁纯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降至 40.00%。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
信息披露义          性          长期居                              得其他
务人或一致  姓名  别  国籍    住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投资者身份  国家或
  行动人                                                              地区的
                                                                      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  王翊心  男  中国  北京市  董事、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否
  务人 1                          海淀区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李伟  男  中国  北京市  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    否
  务人 2                          海淀区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丁纯  女  中国  北京市  董事、财务总监、 控股股东、    否
  务人 3                          海淀区    董事会秘书    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计划拟自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05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71,5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78,4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05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71,5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78,4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
度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32,048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5,971,542 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李伟、丁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0,033,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70%减少至 41.00%。
  3、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3,171,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939,490 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2,232,048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126,861,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投资者  本次变动前股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例
        名称        (股)      比例(%)    数(股)        (%)
      王翊心    28,203,590      8.89%      22,800,004      7.19%
        李伟      75,857,933      23.92%      75,857,933      23.92%
        丁纯      28,203,590      8.89%      28,203,590      8.89%
        合计      132,265,113      41.70%    126,861,527      40.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翊心(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纯(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            688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翊心、李伟、丁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