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2025-06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24:46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70,923,0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41%;其中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1,456,0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12,521,7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26%;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58,401,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2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1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79%;反对 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1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91,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5,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60%;反对 91,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48%;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9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 %;反对 104,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57%;反对 104,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51%;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10,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67%;反对 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 1.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80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反对 10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24%;反对 10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4%;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 1.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9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 %;反对 10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01%;反对 10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4%;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 1.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94,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 %;反对 10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047%;反对 10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26%;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 1.0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799,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10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75%;反对 10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52%;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 刘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