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7:29:27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李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
原定任期到 在上市公 具体职 在未履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期日 离任原因 司及其控 务(如适 行完毕
股子公司 用) 的公开
任职 承诺
李轶军 非独立董事 2025 年 9 2027 年 1 月 工作调整 是 董事 是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轶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轶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轶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轶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
论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会议通过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李轶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轶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 陈艳 李轶军、刘生忠
注: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符合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附件:李轶军先生简历
李轶军先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营口电脉冲机床厂技术部技术员、研发工程师;2007
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部电气工程师、技术部电气研发部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
技术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轶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